馬鞍山火燒人案 圍觀夫婦擾亂秩序罪成囚5周

馬鞍山火燒人案 圍觀夫婦擾亂秩序罪成囚5周


2019年11月11日,多區爆發示威,其中馬鞍山發生「火燒人」事件,一名男子遭人潑燃料點火,嚴重燒傷。

當日一對夫婦,涉嫌在場以粗言指罵男子,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原審時二人獲判無罪。及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林希維重新考慮。

林官聽取陳詞後,今日(8月29日)在東區法院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指兩夫婦的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判處兩人監禁5周。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兩人需即時服刑。

兩名分別37及43歲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公眾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案件編號:ESCC258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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