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有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體後嚴重燒傷。現場有一對夫婦被指在旁喧嘩,兩人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受審,今日(8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去證明兩名被告行為,有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控罪指該兩夫婦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有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體後嚴重燒傷。現場有一對夫婦被指在旁喧嘩,兩人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受審,今日(8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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