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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集團(Samsung)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南韓法院今日(8月25日)作出判決,指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等罪名成立,判處李在鎔入獄5年。
今年49歲的李在鎔,被當局控告行賄、挪用公款、作虛假陳述、隱瞞犯罪所得及非法轉讓海外資產等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下午作出裁決,裁定李在鎔罪名成立,被判監5年。
在法院門外,分別有支持李在鎔,以及要求重囚李在鎔的人眾集,南韓當局要派出約800名防暴警察戒備,以防發生事故。
案情指,李在鎔涉嫌賄賂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崔順實,金額逾430億韓元(約2.9億港元),藉此以換取政府支持三星兩間子公司合併,以令他可順利接管三星集團。李在鎔在今年2月被捕,他一直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