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掟杯事件被正式起訴 黃毓民明午5時中區警署報到

去年掟杯事件被正式起訴 黃毓民明午5時中區警署報到



今日中午(8月17日),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收到中區警署重案組通知,指警方正式落案起訴他去年7月初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涉嫌向梁振英掟杯一案。

去年7月3日,黃毓民議員於行政長官答問大會開始前涉嫌掟杯,向梁振英抗議。警方之後指他涉嫌「普通襲擊」。


當日事發後,特首辦報警,在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秘書長陳維安未知情的情況下,警員就已進入立法會查案、在會議廳搜證,嚴重踐踏立法會的尊嚴。

根據第382A章《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第4條,「除議員或立法會人員外,任何人未經主席准許,不得進入在圖則上註明是前廳的地方或任何委員會會議室」,條例亦寫明「任何人未經議員或秘書准許,不得進入在圖則上註明是議員專用範圍的地方」。換言之,除非得到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批準,警員是不可以進入會議廳內。

此外,當時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亦曾去信立法會,指水杯屬於立會財物,詢問立法會會否報警。

當時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曾討論此事,因為以往警方從未試過去信立法會詢問會否就個別事件報警,亦有議員曾經質疑警方是否希望在得到立法會確認後,會加控黃毓民「毀壞立法會財物」罪名。由於事不尋常,據知最後行管會決定不予理會。

至今日,警方就此案件正式向黃毓民起訴,並邀請他明天下午5時到中區警署,正式進行起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