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流水式集會案 7人終極上訴遭駁回

參與流水式集會案 7人終極上訴遭駁回


2019年8月18日的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被裁定組織及參與集結兩罪罪成,他們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上訴庭早前裁定,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該定罪及判決。至於參與非法集結,則維持原判。

被告早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8月12日)駁回上訴,「參與」集結罪維持。

7名上訴人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

案件編號:FACC 2-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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