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杯事件黃毓民踢保獲釋 警方保留追究權

掟杯事件黃毓民踢保獲釋 警方保留追究權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7月3日,於行政長官答問大會開始前掟玻璃杯事件,特首辦其後報警,警方之後指他涉嫌普通襲擊,邀請他協助調查。經過一個月兩次轉擔保之後,黃毓民今日(8月11日)再向警方報到時就提出要求,表示不會再續保,並指警方有證據就應立刻向他作出起訴,否則就應無條件釋放。

黃毓民於傍晚離開中區警署時表示,現階段獲無條件釋放,但警方就保留追究權,假若日後找到足夠證據,或調查有進展的話,不排除日後會就今次事件再作出拘捕。黃毓民向記者強調他沒有罪,亦沒有錯,指他「在立法會就做立法會的事」。

警務署長於兩星期前去信立法會行管會,指水杯是公物,查詢立法會有否考慮報警。黃毓民就此事有兩個推測,一是警方想加多一條刑事毀壞罪名,二就是根本不夠證據就普通襲擊提出起訴。

警員入立會查案主席未知情 毓民揚言追究到底


黃毓民直指希望警方正式作出起訴,原因是屆時特首梁振英、行管會職員、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均要出庭。黃毓民並指當日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未知情的情況下,保安就容許警員進立法會查案,是非常過份的事情,令立法會尊嚴蕩然無存,揚言會追究到底。

此外,黃毓民又透露一名立法會保安主任,於7月20日透過無線電通話器通知保安,不准他於停車場離開,立法會秘書長亦已經回覆真有其事,黃毓民對此表示驚訝,並同樣會作出追究。

黃毓民強調今次事件不是他一個人的事,並指「沒有人是孤島,不要問喪鐘為誰而敲,喪鐘是為你我而敲。我有事,大家都有事。」又表示日後會繼續掟東西,下次可能是掟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