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7月27日光復元朗行動中被捕,其中4名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的男子,今日(8月6日)獲高院法官批准保釋,被指管有氣槍的男子需呈交10萬港元保釋金,其餘三人需呈交2萬港元保釋金。
4人保釋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要一星期3日到警署報到,並需在報稱地址晚上10時至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
涉案4人於拘捕當日被指在元朗朗樂路藏有攻擊性武器,7月3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當日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3日再審,以待繼續調查,並將4人還押候審。
案件編號:HCCP 4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