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AM730》今日(8月4日)報道,揭露與居屋景翠苑相連的柴灣公屋峰華邨,住戶一直在支付很昂貴的電費,原來房委會幾乎把屋苑內所有公用設施,全賣斷給公屋租置戶,從此撒手不管。
事件由一位退休警長黃錦棠無意中揭發,由於房委會2000年把峰華邨合共1,218伙售出,房署主導的業主立案法團也落到邨民身上,由黃當上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其後黃無意間在公園聽到房署與路政署人員一段對話,發現街燈的供電竟然連接到屋苑的電房,感到難以置信。
於是黃翻查法團紀錄,發現峰華邨長年繳交昂貴電費,貴得連管理費也不夠支付,倒欠管理處二百萬元。經詳細調查後,才查出一個荒誕的事實,原來房委會2000年售出單位時,在公契中加入一個「共同地方與設施的分擔款項」的條款:
房委會向峰華邨一筆過支付87萬元,把屋邨內的17項公共設施全部賣斷,包括:六角亭、兒童遊樂場、小巴站、籃球場、小型足球場、羽毛球場、器械架、緩步徑、斜坡、供水總管及泵房以至消防喉等等,甚至是旁邊景翠苑的鹹水喉泵房的電力及供水的維修保養,也撥由峰華邨負責。房委會在付款後,再無其他法律責任。
房委會以快刀斬亂麻方式幾乎把邨內所有公用設施賣斷給公屋租置戶,黃找到第一個簽署這份「不平等條約」的人竟是房署外判職員,當時大部份買家根本不清楚公契內的英文條款,而且簽樓契時從來沒有人向買家解釋過,黃批評房署是分明欺負小市民。黃與一眾街坊揭發房委會「大整蠱」之下,決定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房委會承擔責任。更有前房委會委員也形容事件匪夷所思。
(圖片來源: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