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涉嫌於3年前在警車內掌摑一名退休警的兒子,他早前否認控罪,今日(7月3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他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加入警隊23年,因本案被停職,辯方求情時稱呈上108封求情信,指被告表現卓越。
裁判官判決時指,警長的說法與隨身攝錄機片段不符,推斷他為發洩情緒掌摑事主。裁判官認為警長知法犯法,有負公眾期望,令警隊聲譽受損。
控罪指,47歲被告黃明偉於2017年4月11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的警車內襲擊事主。
一名警長涉嫌於3年前在警車內掌摑一名退休警的兒子,他早前否認控罪,今日(7月3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他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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