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的文員,因為參與元朗反走私客示威而被控用胸部襲警,縱使疑點重重,而且有片證明事主根本沒有襲警,反而是在場警員粗暴制止事主,但被法官斥責其「杜撰警員非禮」,今天就被法官重判入獄三個半月。港豬們必定認為這求仁得仁,誰叫你無事找事做走出來抗爭?但是,筆者想問,這是你們想要的香港嗎?還是你們已經接受荒謬?
你們不想有人出來抗爭搞亂社會,但是你們有想過問題所在嗎?反走私客示威,就是因為新界那些原本很寧靜的地方,被一群水貨走私客每天到藥房購買大量日用品並且在附近分貨,不但把地區裡的日用品價格推高,並且嚴重擾亂居民的生活,每天被走私客的手推車「輾過」已是家常便飯,更甚者要承受走私客的粗言對待甚至暴力對待(後者我相信有的);很多人或團體已經很講道理的跟政府相關部門和區議員,但他們根本無動於衷,甚至砌詞狡辯,說走私客買貨品是自用的,難道他們不知道走私客在深圳是有貨倉交貨並且有報酬的嗎?
他們聽不進耳,那麼做更多東西迫使他們有所交代,又有何問題?他們只是希望政府正視問題,但是就遭到警察的粗暴對待,公平嗎?或許你們習慣了「各家自掃門前雪」,總之他們抗爭就是暴力,他們爭取的是為了你們應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如果你們能夠接受全港都是走私客,每天都被手推車輾過一次,每天都有一大群大陸人在家門前分貨,還要被粗言對待,跟著平時購買的日用品價格不斷推高,那是你們自找的。
另一方面,港豬們不是很喜歡「維護/尊重法治」嗎?同時,根據你們的認識,香港是不是「三權分立」的?那我想請問為何示威者只是如該暫委裁判官所說「胸部襲警」就這樣判3個半月,但是「暗角七警」、用警棍襲擊途人的警司朱經緯,為何證據確鑿也還未被起訴?難道你們所維護的「法治」是用作把你們最討厭的抗爭者被當權者清算,而當權者以及其爪牙即使犯罪也可以無了期的逍遙法外?難道你們不認為執法者違法,或是當權者違法,是應該一視同仁面對法庭審訊嗎?原來你們所尊重的「法治」,是帶有中國色彩的「法治」,這些法治包含習總所說的「三權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合作,司法機關是會幫助行政當局消除它不喜歡的異議聲音,而當權者以及其爪牙即使犯法,只要不影響「國家」大局就可以避過法律制裁。難道你們不擔心這些事有一天不會發生在你們身上嗎?也不害怕發生在你身上時,沒有人敢為你喊冤嗎?當香港發生著這種明刀明鎗的「砌生豬肉」的事情,而你們只為了「維護法治」而不分青紅皂白,盲目指責示威者破壞法治,你們與港共政權根本是完完全全的「共犯結構」-打著法治反法治!
港豬選擇裝睡,所謂「你永遠無法叫醒裝睡的人」,筆者黑心點說:你可以讓他們試試,有一天這些義士的遭遇發生在他們身上。到時覺醒或許未太遲,只要港豬還想香港有救藥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