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2020年5月母親節當日在旺角採訪示威,被指在洗衣街的女公廁內拍攝警方拘捕過程時拒捕,今日(7月17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事發當日,女被告投訴在女廁內遭警員以膝頭跪頸,又否認控罪,今年6月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判監4星期,緩刑2年。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及後發現拒捕不得以緩刑處理,故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
同時,法庭亦下令被告遵守精神治療、情緒管理輔導等附加條件,以確保她能在情緒平穩的情況下完成社會服務令。法庭暫定半年後或被告完成120小時服務令後,索取進度報告。
嚴舜儀稱,早前顧及被告精神健康狀況,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宜,當時未有索取相關報告,又提到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情緒控制有問題,可能無法令接受服務的單位或督導主任滿意。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擱置之前的緩刑命令,改判社會服務令,並增加兩項附加條件,包括精神科的定期覆診治療及情緒管理輔導,以確保她精神健康。
27歲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的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