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 終極上訴得直

馬英九洩密案 終極上訴得直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2017年初審裁定馬英九無罪,控方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去年5月二審裁定馬英九罪成,判囚4個月,馬英九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回高等法院重審,今日高院裁定馬英九無罪,有關判決將不得再上訴。 

台北地院在初審時,同意馬英九有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認為他即使洩密,也屬無罪。然而高等法院二審時則認同控方,指案件與「院際調解權」無關,馬英九通過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或會有其他總統跟隨,造成國家體制紊亂。  

案情指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英九隨即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英九更教唆黃世銘於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


 

(三立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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