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等機會委員會剛推出的「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文件,或會影響40萬大陸新來港人士的政治權利。
根據現時選舉條例,立法會〈地方選區〉及區議會選舉選民需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歧視條例檢討」則認為新移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享有相同的待遇,此待遇應包括政治權利。假若修訂獲得通過,選舉條例將出現抵觸,有機會需要取消「永久性居民」的限制。
過去7年約有40萬新移民來港定居,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的調查,他們主要集中定居於觀塘、深水埗和沙田區。如他們可即時登記為選民,並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投票,他們的投票意向將會大大影響當區選舉的結果。
至於被選舉權方面,因為《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長官必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而立法會議員亦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相信可以凌駕「歧視條例檢討」的規限。但區議員的資格卻沒有在《基本法》列明,而現時《區議會條例》規定年滿21歲的選民即可參選,換言之,只要新移民來港後可以即時登記為選民,他們亦可能同時擁有參選區議員的資格。
(圖片來源:Philip Wong via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