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無大愛精神 枉作主僕

明光社無大愛精神 枉作主僕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昨(6月26日)裁定,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受憲法保障,往後同性伴侶可於全國各地合法結婚。消息傳出後,世界各地支持同志平權的人士均把 Facebook 頭像轉為彩虹色,以示恭賀。

基督教團體明光社一向強調其反同思想,消息傳出後,隨即於 Facebook 貼文批評法院的裁決。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規條,例如有宗教不容許食肉,或對衣著、髮型有自己的規定。明光社可以堅持自己的教會不接受同性戀行為,但宗教的規條不是法律,不能夠以此去判斷法院的裁決是否合理,食齋菜的佛教亦不會批判為何可以合法食肉。因此,明光社不應以自己的規條去批判其他人,因為其他人不屬於你的團體,你圍內的規條只應規範自己的成員、信眾,而不是整個世界的人。

因此任何人的性取向,不論異性戀或是同性戀,都不應受到宗教的批判。




明光社又多次貼文強調育兒問題,指孩子應受到親生父母所照顧,只有異性戀婚姻才能做到。明光社的說法完全不知所云,孩子受親生父母照顧當然好,但與同性婚姻有何關係?難道同性婚姻會強逼孩子離開親生父母乎?

同性伴侶是否適合養育小孩,尚算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題目,但無論是否適合養育小孩,都不是應否有權結婚的論點。難道一對異性戀情侶,若被評為不適合養育小孩,就可以奪去其結婚的權利嗎?

筆者小學就讀基督教學校、中學就讀天主教學校,兩者雖有差異,但都強調「愛」和「包容」,但為何明光社就不能包容同性戀者呢?若明光社希望了解神的意思,就不應該只緊咬一些聖經的規條,而是要了解當中的精神。謹記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我們,要對人多點愛與包容,心中常存有愛,才能在生命中活出福音。

最後,為明光社送上歌林多前書的一段經文。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