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天(6月16日)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向兩間業務實體及三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包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公司。
兩間業務實體及3名人士分別是: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及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信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及信興集團有限公司;安樂高級工程師佘嘉偉;安樂高級工程師鄭潔純;及信興高級經理關兆堅。
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潘樂陶旗下的安樂及信興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空調工程供應商,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間,在香港提供冷氣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
競委會認爲,有關行為屬嚴重反競爭行爲,違反《競爭條例》(第619章)的第一行爲守則。
競委會現正向審裁處申請以下命令,包括宣布安樂及信興違反第一行爲守則,以及宣布佘嘉偉、鄭潔純及關兆堅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向他們施加罰款;向安樂及信興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禁止安樂及信興日後從事違反該守則的相同行爲;禁止佘嘉偉、鄭潔純及關兆堅日後從事牽涉入違反該守則的相同行爲;安樂及信興須推行有效的合規計劃;及向所有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訟費。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今日的執法行動,成功揭露及打擊了本港兩間在冷氣工程界甚具規模的公司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爲。他指冷氣供應是現代生活的必需品,有關合謀行爲影響到不少住戶及在商業大廈工作的市民大衆。今日的執法行動亦進一步展示,打擊影響民生的合謀行爲繼續是競委會的執法重點之一,尤其是當涉案公司乃該市場具規模和活躍的參與者。
(圖片來源:競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