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公會」本來就是革命基地

「聖公會」本來就是革命基地


最近,香港聖公會秘書長管浩嗚牧師以「貓及主人」比喻香港及大陸的關係;住二千呎豪宅的香港聖公會主教鄺保羅又多次公開向其主人共產黨表示效忠;陶傑先生亦認為聖公會是來自英王亨利八世的下體思維,DNA上是絕對服從君主等說法,到底聖公會是否一間「奴才教會」呢?

就讓大家回到16世紀,由亨利八世下體開始細心咀嚼,藉著回顧英國宗教改革,探討「聖公會」如何成為宗教上的革命基地。

1517年,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德意志地區發起宗教改革,一石激起千重浪,風起雲湧直捲英倫海峽對岸。

亨利八世(Henry VIII 1494-1547),英國歷史上著名的暴君,一生中先後有六位妻子,其中兩位被這君主送上斷頭台。當時,他為迎娶情婦波林(Anne Boleyn 1501-1536),正打算休掉第一任妻子嘉芙蓮(Catherine of Aragon 1485-1536),但受到當任教宗反對。

在歐洲大陸風起雲湧之際,亨利八世跟羅馬教廷割席,沒收天主教會在英格蘭之財產,成立「聖公會」,並於1534年先後制訂兩項重要法案,(直譯)分別為《最高權力法案》(Act of Supermacy)及《叛國法案》(Treason Act),強調英王為英格蘭在地上之國家及教會元首(the supreme head of the state and supreme head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不宣誓效忠和認同者,皆以叛國罪處死。

其中一位拒絕宣誓的天主教徒莫爾(Thomas More, Lord Chancellor 1478-1535),主張「個人良心凌駕於君主專制」,在被送往斷頭台之時,稱自己為「王之良僕,但上帝為先」(king’s good servant, but God first)。這位殉道者選擇上帝,而非順從英王,為百多年後由英國新教徒主導的「光榮革命」奠下基礎。

英國教會跟天主教割席後,亨利八世委任第一任大主教克蘭麥(Thomas Cranmer 1489-1556)。隨著亨利八世、愛德華六世(Edward VI 1537-1553)相繼駕崩,英格蘭都鐸王朝由亨利八世和第一任妻子生下的女兒瑪麗繼位,是為瑪麗一世(Mary I 1516-1558)。

瑪麗一世及其母皆為天主教背景,對基督新教仇深似海。英國聖公會大主教克蘭麥被瑪麗一世定以「叛國罪」(當中部份涉及王位鬥爭),被長期單獨囚在監牢裡。雖然克蘭麥曾收回自己的主張,但這位聖公會主教最後選擇拒絕「順服掌權者為主人」(香港主教鄺保羅曾勸人順服掌權者)的教誨。在1556年最後一次審訊中,克蘭麥堅持聖公宗信仰,反抗瑪麗一世,最後勇敢地赴上火刑台,甚至把寫過收回自己主張的那隻手,先伸進火中,藉以表明自己的心,慷慨就義。

至17世紀,查理一世繼位(Charles I 1600-1649),這位天主教君主意圖制訂法案限制英國人的信仰自由,但時移世易,英國和歐洲大陸經歷「宗教改革」,個人信仰及個人得救的思想早已抬頭,人心思變,君主專制已為人所唾棄。

當時,擁有聖公會背景的大法官Edward Coke拒絕執行查理一世限制英國人信仰自由的法案,並表示「雖然國王高於國民,但(在英國)國王應受法律制約,因為法律是出於上帝的說話,若任何由國王制定之法案與此相違背,該法案皆為無效。」

1642年,查理一世領軍衝入下議院(當時下議院已是由選舉(地主)產生,議員多為聖公會基督徒及新教徒),並要求下議院主席遵循王命,逮捕懷疑干犯叛國罪的國會議員。但主席拒絕,並認為在沒有國會授權下,他不會在國會逮捕任何人。

由英國人選出來的英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下議院)隨即釋法,把叛國罪重新定義為「違背人民利益」,並取締「違背國王利益」這舊定義。

以上歷史片段,從1649年查埋一世被定為叛國罪處死,至1689年君主立憲,說明自此英國人是國家的主人,不是國家的貓,而英國聖公會在其中的角色都是革命基地,從不向專制做貓,只是香港的聖公會委身向專權乞討貓糧,背棄了正義與和平。

(按: 所以,如果各位返緊既教會,個名好似聖公會,但英文名又唔係Anglican Church,著住紅色衫既主教叫你順服政權,做一隻貓,咁就要小心。事關呢間教會好有問題,容許我引用聖經裡面的一句話︰「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這也不足為怪,因為撒旦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牠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也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哥林多後書11:13-15)

言簡詞陋,請海涵,祝各位主內平安。

陸奧守包保(一位現棲息於東正教的基督徒,謹啟。)

(圖片來源:Fæ | CC BY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