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放寬日本4縣食品供港 福島產品續禁

當局擬放寬日本4縣食品供港 福島產品續禁


自從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發生放射性物質洩漏的事故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隨即加強對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監測,並因應當時的食物安全風險評估,禁止受影響的5個縣,即福島、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香港,至今仍然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今日(6月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繼續禁止福島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香港,但有條件准許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四個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本港。

附帶條件包括每批該類食品必須附有由日本農林水產省簽發的輻射證明書,指明食品來自哪個縣,以及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並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以及有關出口商必須持有及提供由農林水產省簽發的有效出口商證明書,證明向本港出口的該等食品在日本均可供銷售,即該等食品不得超出較食品法典委員會更嚴格的日本限值。

農林水產省如發現有出口商未能符合上述規定,須即時吊銷其出口商證明書,並通知香港的食安中心。

當局認為擬議安排會繼續有效保障食物安全,有關安排涉及雙重把關,即日本當局在出口地把關,以及食安中心在進口層面把關。食安中心和農林水產省會就信息和情報交流加強溝通。

(食物及衞生局網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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