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就本港、澳門及中國的人權狀況發表報告。報告當中,聯合國建議香港政府應立刻就大陸新移民問題制立反歧視法。
本月初,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聽證會,審議各國落實《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狀況。6個本港的非政府組織聯合國代表團共11人有派員出席,就本港的政制發展、新聞自由及社會事務發表意見。
據香港人權監察早前撰文表示,該組織代表蔡耀昌在會上提出,新來港人士受到歧視,而協助他們的人權捍衛者亦因此而受到騷擾。蔡耀昌向聯合國提出,要求香港政府修訂《種族歧視條例》,保障新來港人士。另外,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代表施麗珊亦在會上提出中港家庭的問題。她指出若中港家庭的在港配偶離世,中國配偶將不合資格申請單程證來港,
難以照顧在港子女,希望加批單程證予中港家庭。社協主任何喜華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則認為仇視大陸新移民的意識日益嚴重,促請港府修訂《種族歧視條例》,把「種族中傷」及「種族騷擾」列刑事罪行。
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在5月23日發表包括香港和澳門在內中國地區的報告,表示對香港的弱勢和邊緣群體被歧視的問題十分關注。委員會表示注意到香港現時缺乏全面的反歧視法例,又指對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Race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RDO)未有包括就國籍、公民身份、居留身份、居港期的歧視感到遺憾。委員會建議本港應按《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二條,逐步展開全面的反歧視立法,以消除對中國新移民的歧視。
報告又特別提到,委員會關注去年終審法院就居港未滿七年的新移民可以申請綜援的判決。委員會認為居港七年這個條件對於新移民是不合理的限制,並要求香港政府廢除所有有關居港年期限制,以提供一個安全網,保障社會上每個個人及家庭都有一個平等的機會申請綜援,確保新移民免於被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