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今日(5月16日)強烈反對及嚴厲譴責某些組織和人員假借新聞自由之名,公然干涉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特別是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他們的企圖完全錯誤,更有辱法治。
黎智英及其他相關人員被拘捕和檢控,是由於涉嫌干犯刑事罪行,例如欺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
發言人指,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行為,應受譴責。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發言人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倡議某種背景的個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政府又指,新聞自由固然在香港受尊重和保障,然而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特區政府絕不容許任何人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並予以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