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參考外國由政府機構發記者證 員佐級協會強調不涉新聞自由

倡參考外國由政府機構發記者證 員佐級協會強調不涉新聞自由


近日接連發生兩宗有關記者的事件,包括一名13歲記者在商場「和你唱」現場採訪,以及一名網媒記者在直播警方行動期間,評論女警身材。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撰文,指記者證理應是對記者的專業身份認證,由有公信力的機構透過嚴謹的程序核實申請者的專業資格和隸屬的傳媒機構後發出,才能成為記者專業身份的有效證明。

林志偉表示,縱觀其他先進國家,包括歐美多國,記者證多數由政府機構經嚴謹的審查後發出。他認為政府對此責無旁貸,應切實參考國際社會的經驗,及早制定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設立市民普遍認同能夠提高記者工作專業性的制度,確保專業媒體記者能夠專注採訪工作。

他強調這些措施與新聞及採訪自由無關,旨在堵截非專業媒體記者有意無意間阻礙警隊執法,減少警務人員與專業媒體記者產生誤會的機會,亦可提高專業媒體記者及業界的專業性和認受性。

他認為明知而繼續讓前線警務人員被難以證明專業記者身份的人阻礙執法工作或威脅人身安全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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