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宏福苑業主 發「收購建議信件」

政府向宏福苑業主 發「收購建議信件」


政府2月21日公布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並於4月28日進一步公布宏志閣的後續安排。政府今日(5月14日)表示,正陸續向宏福苑A至H座業主發出「收購建議信件」。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長遠方案公布後,房屋局全速推進相關收購工作,「解說專隊」分別接觸8座的業主,向他們解說方案的內容細節,並解答業主的疑問,局方亦同步跟進草擬所需的法律文件,務求加快整體進程,協助受影響居民重建家園。政府的收購建議提供多元選項,業主可因應自身情況和需要作出最合適的選擇。
   
政府發言人指出,在收到業主簽妥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後,政府會盡最大努力,按情況盡快協助完成買賣協議及轉讓手續,並在交易完成後,盡早向選擇收取現金的業主,安排發放款項,讓業主能即時於私人市場或二手資助房屋市場作出購買安排;或選擇參與為宏福苑業主而設的「特設銷售計劃」,以現金或「樓換樓」方式購買全新資助出售單位。
   
由政府透過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為收購宏福苑業權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會以掛號信件形式,將「收購建議信件」發出至各宏福苑業主提供的通訊地址,或按業主要求方式交給業主。
   
如業主接受收購建議,不論選擇哪㇐個選項,均須填妥及簽署「收購建議信件」中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在本年8月31日或之前以隨附的回郵信封交回「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
   
就未受火災波及的宏志閣而言,如在6月30日或之前,有75%或以上該座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正式確認其向政府出售業權的意向,政府提出的長遠方案便會正式開放予宏志閣。反之,長遠方案將不會涵蓋宏志閣。至於未在本年6月30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的宏志閣業主,均須在本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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