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林肯促釋放六四案被告 律政司斥言論荒謬

布林肯促釋放六四案被告 律政司斥言論荒謬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去年於維園參與六四集會,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人昨日分別被判囚4至10個月。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今日(5月7日)於社交網站發文,對於反對派因參與紀念六四活動而被判囚,他認為應釋放所有和平行使自由權利的人士,又指美國會與香港人同行。

律政司今日發聲明,指絕不同意一些個別人士提出的荒謬言論。發言人指,案中4名被告承認違反《公安條例》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聲明提到,香港的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又指,法官在公開聆訊中已公布判刑的原則。法庭處理案件遵循了適當的程序,如對判刑有所不滿,應透過既定及公平的機制以上訴的形式提出。任何有關立即釋放被告的荒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的事務。

律政司重申,任何人都不應無理抨擊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而按「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亦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未完結的案件。

(圖片來源:布林肯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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