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拋垃圾加倍罰3000元 條例草案刊憲本月17日首讀

亂拋垃圾加倍罰3000元 條例草案刊憲本月17日首讀



政府今日(5月5日)將《2023年罰款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調高《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下表列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以及法庭就某些公眾地方潔淨或阻礙罪行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額,以加強阻嚇力。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現屆政府銳意提升本港環境衞生,以回應公眾的期望。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公布,政府將全面檢視現行環境衞生法例的權限和罰則。首階段建議提高亂拋垃圾和店鋪阻街等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
 
《條例草案》建議將在公眾地方、郊野公園或海上棄置廢物和吐痰等涉及個別公眾人士行為的7項表列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以及將主要針對店鋪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他廢物的兩項表列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提高至6,000元。此外,按相應法例而經傳票檢控罪成的特定表列罪行,《條例草案》建議提高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額。
 
《條例草案》亦建議,賦權相關部門,即食物環境衞生署、房屋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以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就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他廢物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賦權環境保護署就公眾地方棄置廢物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讓執法人員能按現場發現廢棄物的情況發出相應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減少跨部門轉介,以及確保類似的違法個案的定額罰款金額一致。
 
當局建議有關修訂在《修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後3個月才生效,讓政府有充足時間向相關業界和公眾廣泛宣傳調高定額罰款金額的安排。《條例草案》5月1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圖片來源:清潔龍阿德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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