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去年一日內致電分居妻子34次,在電話中威脅分居妻於30分鐘內會面,否則要與8歲女兒共赴黃泉。他隨後用皮帶套緊女兒頸部,又持刀指向女兒,令女兒胸口擦傷。
涉案前警員今日(4月2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及虐兒罪,法官明言控罪相當嚴重,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41歲被告「WWS」案發時為已離職的警員及正在休假,他承認於2020年6月15日,在其粉嶺住所恐嚇其妻Y會使女兒X人身受害,及於同日同地虐待X。
案件編號:DCCC 112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