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2019年12月1日凌晨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涉嫌以金屬硬物「私了」一名清理馬路雜物的受害人,導致他頭部及鼻孔流血,並一度失去知覺。
警方經調查後落案起訴該名男子「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他今日(4月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40個月及賠償受害人2萬元。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試圖在最短時間傷害及制止對方,欲以暴力震懾普通市民,令他人不敢反對示威者的手法。法官又斥責被告襲擊事主身體最脆弱部分,手段極之歹毒,須判以阻嚇刑罰。
34歲被告承認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