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4日,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聚集,反對設立《國安法》。期間一名17歲男學生與多名示威者襲擊一名試圖清理路障的女途人,當場被捕。
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4月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時僅16歲,原來打算報考消防員,辯方又指被告衝動犯案,過程中無使用武器,事後感到十分後悔,願意對事主作出部分賠償。
法官指,雖然受害人未算重傷,但被告行為對公眾構成威脅,案情嚴重。考慮被告未成年、犯案角色不算主導、認罪及報告正面等因素,判被告入教導所及向受害人賠償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