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並沒有針對網絡遊戲的法例,消費者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引入監管機制,對網絡遊戲的中獎機率、銷售手法、退款機制、未成年人士之消費保障等進行規管,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至於遊戲商方面,消委會認為亦應該增加營運透明度,例如明確標示每個角色或商品的中獎機率,並引入「保底機制」,即倘若在指定時間內抽滿特定次數仍沒中獎,就可直接獲得某些項目,確保消費者的花費能有合理的中奬機會。遊戲商亦要增加家長就子女使用帳戶的監管能力,例如設定交易金額上限或控制使用時限。帳戶的安全度亦要加強,例如增設「雙重認證」等登入方法,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
消委會亦提及一宗投訴個案,投訴人沒有為13歲兒子的智能裝置帳號安裝家長監控功能,其後發現兒子在數款手機遊戲中購買虛擬道具,於20天內合共花費約$90,000,當中有約$59,000是兒子使用A公司的電子支付工具,透過B公司的應用程式商店平台,於不同手機遊戲中購買虛擬道具,以及直接於C公司營運的手機遊戲中課金約$31,000購買虛擬道具。投訴人嘗試要求相關遊戲開發商退款,但只共獲退還$4,000。投訴人認為未成年人士未有成熟心智對消費行為負責,不滿A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開戶及付款及B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消費,遂向消委會求助。
A公司回覆稱,投訴人透露兒子曾經登入她的網上銀行帳戶轉帳至自己的電子支付工具錢包中。A公司的服務協議亦註明,未滿18歲的用戶若同意有關協議,代表已促使父母注意相關內容,父母將被視為已閱讀及同意協議條款,公司不會就未成年用戶於使用服務時遭受的任何損失負責,故不會安排退款。而在消委會調停下,B公司最終同意作特別處理,安排單一次退款$59,000。其後投訴人亦向消委會表示,已獲C公司特別安排退款約$31,000,個案最終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