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男警認醉駕逆線撞小巴 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47歲男警認醉駕逆線撞小巴 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去年8月,一名47歲男警駕駛私家車在葵涌和宜合交匯處逆線行駛,撞向一輛載客小巴,男警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2罪,今日(4月1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萬元,並須停牌半年及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案件涉及逆線行車,判監屬於合適刑罰,但考慮其同僚及上司撰寫多封求情信,接納被告是名好警察,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罰款。

被告李志健被控於2023年8月24日,在荃灣和宜合交匯處近燈柱FA5998B,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於同日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案件編號:STCC7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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