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助理工程師被控3年前在尖沙咀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早(4月12日)判監3年半。
現年23歲的被告今早在區域法院聽取判刑,法官游德康判刑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直接參與暴力,但憑他被捕時位置、衣著,推論被告有意圖在現場集結,協助教唆他人參與暴動,考慮到被告被捕後努力工作,完成學士學位,並打算在服刑時攻讀工程碩士,法官相信被告將來可成為有用的人貢獻社會,扣減3個月刑期,判入獄共3年6個月。
案發在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被告在場被捕涉嫌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 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