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力推銷《反港獨法》的民建聯成員、大律師馬恩國,今日(4月8日)接受大陸官媒《環球時報》訪問,大談由他草擬的《反港獨法》初稿內容。馬恩國除了直言《反港獨法》是用來「拉陳雲坐監外」,更指如果有人在參與以本土意識為號召的行動時辱罵大陸人,亦屬《反港獨法》中的違法行為,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
馬恩國分析,港獨勢力是由在嶺南大學任教的「城邦論」學者陳雲及其門徒所組成,他們受外國勢力所利用而搞亂香港,鼓吹「勇武」以達致香港完全自治甚至獨立。
根據馬恩國所言,《反港獨法》初稿包括四大部份:
第一部分是「分裂國家罪」,任何人以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企圖分裂國家,即屬違法,最低刑罰為監禁10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馬恩國特別提到當中的「煽惑分裂罪」是為陳雲和主張「勇武抗爭」人士而設:「這是用來抓陳雲這類人的,香港有言論自由,你可以說港獨,但如果你說港獨的時候說到一些方法,這些方法教人去『勇武』、去用武力謀求港獨,那這就觸犯了法律。」
第二部分是「促使完全自治罪」,任何人支持、參與、促使或以其他手法令香港完全自治,否認、反對、削弱、抗衡北京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即屬犯罪,最低刑罰為監禁5年,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
第三部分是「本土意識擾亂秩序行為」,任何人在為宣揚本土意識召開的公眾集會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最低刑罰為監禁3個月,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馬恩國直指這是針對光復行動中那些辱罵、攻擊大陸人,以及擾亂正常商業秩序的行為。換言之,《反港獨法》一旦獲得通過,日後參與光復行動的抗爭者除了面對警方施加的「非法集會」、「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政治檢控,還隨時有可能被加控港獨罪名,刑罰亦重得多。
第四部分是「經濟援助違法行為」。任何人意圖直接或間接給港獨組織經濟援助,或從該組織收受經濟援助,最低刑罰為2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另外據《東方日報》報道,馬恩國解釋,發表「城邦論」或揮舞龍獅旗本身不屬違法行為,但指若有人透過發表「城邦論」或揮舞龍獅旗以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在公眾集會中排斥大陸人、大陸產物及大陸語言文字,就已經觸犯《反港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