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4日多區爆發《禁蒙面法》示威,當日有便衣警員在元朗被包圍,警員鳴槍打中一名當時14歲的少年。
中槍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的少年法庭承認暴動罪,今日(4月7日)被判入教導所,要留有案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入世未深,響應「連登」號召才犯案,現已後悔,並認同槍傷是應得。裁判官考慮案件嚴重性及被告受傷,判罰被告進教導所。
控罪指,現時15歲的被告於2019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近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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