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今日(4月1日)公布,即日起聯同各負責部門採用新的「會審」機制和精簡程序處理食肆露天座位申請,以便利營商。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以往申請食肆露天座位由接獲申請至批准,處理時間中位數為12個月。新安排下,簡單直接的個案預計可於約1個月內獲原則上批准並讓申請人知悉具體牌照要求。
另外,申請要求亦有適度放寬,例如符合條件的食肆無須為設置露天座位而增加廚房面積及洗手間設施;若設置露天座位後行人通道仍至少有3米闊,一般會視作符合道路要求等。各負責部門並會委派個案經理專責解答申請人的查詢。
在新安排下,由於完善了申請表格,各部門可以掌握所需資料加快審批,民政事務處亦會同步進行地區諮詢。如沒有任何一方提出反對,申請會獲原則上批准;待申請人遵辦發牌條件並經食環署和負責部門視察後,會隨即獲正式批准。同步「會審」時若有複雜的個案,相關的常任秘書長以至政務司副司長會介入處理。批出露天座位後,各部門亦會按需要進行審核,以確保沒有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