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判共同犯罪原則暴動罪適用 不在場可被定罪

上訴庭判共同犯罪原則暴動罪適用 不在場可被定罪



2019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衝突,湯氏夫婦與一名少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交替的非法集結不成立。原審法官認為「非法集結」與「暴動」案中,「共同犯罪」的檢控基礎不適用於並非身在現場的上述3人。

律政司之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上訴庭今午(3月25日)頒下判詞,指「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與「暴動」罪,故不在現場的被告,同樣能以「共同犯罪」原則定罪。

律政司並不尋求推翻本案裁決,故裁決不會影響3名被告的脫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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