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縱火暴動罪成 27歲女子判監4年半

旺角縱火暴動罪成 27歲女子判監4年半



2019年9月22日,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有人於太子道西燃點雜物,一名27歲女子涉嫌把雜物丟入火堆,並藏有鐳射筆。

她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脫罪。她今早(4月14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暴動控罪嚴重,呈堂片段顯示被告將植物及紙被抛入火堆助燃,可對在場人士造成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鐳射光的裝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