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女子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4項涉及「起底」的控罪,法庭經考慮相關報告後,於今日(3月8日)判處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她指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
這宗案件是自2021年10月8日「起底」新條文生效後,第二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檢控,而被法庭判刑的案件。
被告岑溱蕎從事網上買賣活動,事主曾是其供應商,二人之間的商業關係其後演變成金錢糾紛。2021年12月期間,被告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14個不同的群組中發文,聲稱有人騙財,文中披露了事主與她丈夫的個人資料。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與她丈夫的中文姓名、相片,以及事主的電話號碼。
私隱專員公署於2022年7月26日拘捕被告。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私隱專員公署於2022年12月7日就被告的「起底」行為落案起訴她共14項罪行。被告於2023年2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即被告於2021年12月18日至19日期間,在沒有得到事主與她丈夫的同意下,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14個不同的群組中披露了他們的個人資料,意圖對他們或他們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或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對他們或他們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