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綠置居面積與公屋標準無異

房委會:綠置居面積與公屋標準無異


房委會昨日決定,把柴灣道和青衣青鴻路的公屋項目轉為「綠置居」,不過卻被指單位面積偏小,最細單位只有約152平方呎,「納米盤」欠缺吸引力之餘,亦有「谷數」之嫌。

房委會今日(3月7日)發聲明,指「綠置居」計劃的概念是將合適的公屋項目轉作發售用途,因此「綠置居」單位的設計和面積與公屋的標準無異,並不存在為推出「綠置居」計劃而額外興建一些比公居標準面積為小的住宅單位。

聲明指現時公屋單位共有四種標準設計,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分別為1至2人的約14平方米,2至3人的約21平方米,3至4人的約31平方米,以及4至5人的約35平方米,而「綠置居2019」計劃下的最細單位,「室內樓面面積」約14.1平方米,與公屋1至2人單位一致。而「室內樓面面積」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所定義的「實用面積」不同。「實用面積」包括單位的圍封牆;而「室內樓面面積」則不包括單位圍封牆。
  
至於有報道指擔心「綠置居2019」單位面積細小,因而降低綠表人士的購買意欲,發言人回應指,相信合資格的綠表人士會審慎考慮情況而作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發言人提到2016年發售的景泰苑,125個面積最小的單位在首輪發售時全數售出。如果「綠置居2019」部分單位在首輪發售時未能售出,房委會可按既定機制將剩餘單位於其後的「居者有其屋」或「綠置居」項目發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