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月25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
修訂條例旨在清楚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可視為《僱傭條例》(條例)(第57章)下的病假日,而符合條例所訂明相關資格的僱員可獲疾病津貼。修訂條例亦清楚訂明僱員如在上述情況下因活動範圍受限制而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
修訂條例亦訂明僱主在發出書面要求後的指定期限屆滿時,如僱員未有提供充分醫學理由而未能遵守第599L章下「疫苗通行證」計劃的接種疫苗要求,也未能出示已接種任何政府認可的新冠疫苗的證明,屬條例下解僱的正當理由;在第599L章不適用的情況下,是項修訂對若干僱員作出豁免,包括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
是項修訂設有日落條款,會於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考慮時廢除。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疫情為社會帶來嚴重影響,政府有必要在實施抗疫措施保障公共健康及維護僱員法定權益之間,作出合理平衡。當局計劃盡快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當修訂條例生效後,將會於刊憲當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