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警方引用社團條例 要求職工盟提交收支等資料

據悉警方引用社團條例 要求職工盟提交收支等資料



消息指,警方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向職工盟現任及前任骨幹成員發信,要求在指定限期內,提供相關資料。

據悉,要求提交的資料包括組織運作、過往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組織的聯繫等。

職工盟去年10月3日表決通過解散議案,保安局發言人當時重申,一個組織及其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組織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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