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無定旨,公投無定向

制憲無定旨,公投無定向



不同陣營,自有不同主張。投共、融共、獨立、城邦,當中的分別是政體方向;制憲是修法平台;而公投、自決,是投票平台。先要明白,無論是「我要真普選」或「全民制憲、五區公投」,都只是爭取一個令人可以參與投票,或立法及投票的平台,而不是一個有特定政治制度或立場的取向。而這種無指向的參與平台,是提供民意的表達或投選機會,基本上是任何主張也可以用的。

全民制憲的現實,是全民中的大部份人,都不會有足夠的法律知識辯論,也不會有很多時間去充份理解條文細節。即是你儘管可以參與,但被法律專業人士否定的機會相當大;結果,就是容易被政府及有法律專業人士成員較多的團體或政黨所把持。而公投,在上次的特首選舉中,亦實質表現了那些原本說要爭民主的人,是會放棄原則改投建制的。所以制憲與公投,都必須要先有一個明確的政治原則作取向,令人有清晰的目標去選擇,才不會落得只是如學民那個沒有取向的平台;千辛萬苦搞到了,就反而成為中共可以利用新香港人的票,去凌駕原香港人的民主。鑄刀來斬自己是很弱智的事,而到時推動的人亦只會對你說:「這是人民的選擇。」

普選不是甚麼高尚的理想,而只是令社會上每個人,有一個平等的合法地位,去選擇政府要怎樣運作。民主制度,也不是如宗教上完美天國的終點,而只是一個可能令政府聽命於民的起點。將一個起點當作終點,將一個最低標準當作最高理想,就限制了你要付出高昂代價,所爭取回來的自由所能帶你到的地方。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53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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