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為換取金錢報酬,將個人銀行戶口資料及登入密碼供予不知名人士,清洗共約一千萬元黑錢,違反洗黑錢罪行,早前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4月24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9個月及54個月,同期執行。
海關人員2021年12月調查一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時,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平台設立虛假專頁,冒充持牌找換店向市民提供匯款服務。騙徒以優惠匯率作招徠吸引顧客,一名受害人誤信該假專頁,將款項轉賬到指定銀行戶口後,騙徒便隨即失去聯絡。海關追查有關收款銀行戶口,發現該戶口於2021年4月至6月期間,有頻繁的可疑交易紀錄及大量來歷不明的資金,當中亦包括受害人被騙的款項,涉案總金額達1000萬元。
經深入調查後,海關發現該戶口屬於一名本地男子,他為換取金錢報酬,將兩個個人銀行戶口資料及登入密碼供予不知名人士(俗稱賣戶口),而賣出的戶口被用作處理大量來歷不明的資金。因此,海關於2022年8月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拘捕該名男子,並於同年11月正式對其落案起訴兩項洗黑錢罪名。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海關強調,利用個人銀行戶口或電子錢包處理來歷不明款項,無論有否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出售或借出個人銀行戶口或電子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