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一連三日實地測試電動單車

將軍澳一連三日實地測試電動單車


電動單車及滑板車雖然大行其道,但過往卻有不少使用者誤墮法網。運輸署今日(1月27日)宣布,將於周五至周日(1月29日至31日)上午10時至晚上7時,於唐俊街及將軍澳海濱公園旁一段長約1.4公里的單車徑為兩種主要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舉行實地試驗。

實地試驗的目的,是為了在規管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於單車徑上使用方面取得實際運作的經驗,以及試驗若干安全要求的成效。

無預先登記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的使用者將不獲准參與試驗,而使用沒有許可證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或在許可證指定範圍或時間以外使用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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