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多區爆發示威,8名男女當場被捕。
其中7人分別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日(1月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9至18個月監禁。其中1名被判囚9個月的男生,則於另案承認販毒罪,而被加監42個月。
至於同案第三被告,20歲姓張的港大男學生,早前則獲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被告有作出實際破壞秩序行為,而案件發生在中環多條主要街道,範圍甚廣,人數眾多,更有公共設施受到破壞,令中環核心癱瘓,法庭量刑時須考慮懲罰及阻嚇力,以維護公眾秩序。
案件編號:DCCC 345、92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