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過境實質來港旅遊 兩名中國客分別判囚3及4個月

訛稱過境實質來港旅遊 兩名中國客分別判囚3及4個月


兩名中國旅客分別於1月11日及今日(1月1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3及4個月。

兩名涉案的中國旅客為1男1女,年齡分別為28及21歲,他們於1月9日在入境處代號名為「破影」的行動中被拘捕,有關行動針對中國旅客濫用現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人士的過境安排。該兩名中國旅客分別在羅湖管制站及深圳灣管制站入境時,向入境處人員訛稱過境香港前往其他國家,唯入境處人員發現他們的機票無效,於是將他們拘捕。經調查後,他們承認來港的真正目的並非過境,而是來港旅遊。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此外,如中國旅客濫用現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人士的過境安排,未有依原定計劃離境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入境處會記錄相關資料。當該旅客日後入境時,入境處管制站人員會對該旅客作進一步訊問,決定是否批准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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