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31枚虛假說明古錢幣 拍賣行罰款4萬元

售31枚虛假說明古錢幣 拍賣行罰款4萬元


一間拍賣行因應用及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古錢幣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4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拍賣行所拍賣出售的31枚古錢幣懷疑為假幣。

經調查及在錢幣認證機構的協助下,海關證實該批錢幣並非該拍賣行所聲稱的古錢幣。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又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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