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1月7日)繼續就非法銷售新冠口服藥物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於行動中發現一間位於元朗區的藥房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一名34歲男子被捕。
因應早前報道指出有藥房出售新冠口服藥物,衞生署和警方已加強相關監管措施及巡查。該名34歲男子在今日的行動中,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被拘捕。
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兩間藥物製造商(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只有上述兩款口服藥物獲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管理局考慮到使用該兩款註冊新冠口服藥物時,需注意有關病人是否適用,以及相關禁忌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於註冊條件加入上述特設限制。
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