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隱瞞利益衝突 香港郵政前助理總經理獲判緩刑

招標隱瞞利益衝突 香港郵政前助理總經理獲判緩刑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郵政一名時任助理總經理,在招標重建網上平台時隱瞞利益衝突,而其表姐夫婦經營的外判商最終獲判授價值約420萬元的合約。被告今日(1月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及判刑。
  
45歲香港郵政時任助理總經理鄭俊傑,今日被暫委法官周燕珠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判囚6個月,緩刑18個月。
  
暫委法官判刑時表示,鄭俊傑在事件中明顯有利益衝突,但考慮到他重犯機會低,在事件中無金錢得益,遂判他緩刑。
  
案情透露,香港郵政約於2016年中推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以整合數個網上購物平台。鄭俊傑當時為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主管電子服務發展組,負責為項目評估成本預算以及監督項目推行。

電子服務發展組就項目的預算進行市場研究期間,鄭俊傑吩咐下屬聯絡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泰美)商討項目要求。泰美的股東兼行政總裁周靄儀是鄭俊傑的表姐,而泰美的營運總裁張健恒及業務發展總監則是鄭俊傑的表姐夫及表妹。泰美其後更按鄭俊傑的建議就項目提供了初步報價。
  
香港郵政於2017年6月就項目招標,周靄儀及張健恒有出席由鄭俊傑及其下屬主持的投標簡介會。泰美入標後,周靄儀及張健恒曾出席示範及簡介會向香港郵政講解其標書內容,鄭俊傑亦有代表香港郵政出席會議。
  
香港郵政於同年9月底將項目判授予泰美,合約總金額約420萬元。鄭俊傑於合約批出後,繼續負責監察項目的執行情況。
  
案情透露,香港郵政規定其人員須避免並申報利益衝突,如人員於某項目牽涉私人利益,則不應參與相關的審議或決策工作。
  
廉署接獲投訴展開調查,發現鄭俊傑從沒有向香港郵政申報泰美三位經營者是其親戚。如香港郵政知悉他們的關係,便不會讓被告參與該項目的工作。
  
同案被告周靄儀及張健恒,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分別判囚8個月及6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DCCC 11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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