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哥哥」終獲准以5萬元保釋候審

「四眼哥哥」終獲准以5萬元保釋候審


早前於聖誕日凌晨在旺角涉嫌阻差辦公被捕,並遭拒絕保釋的「學生前線」核心成員「四眼哥哥」鄭錦滿,今日向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出擔保覆核,裁判官羅德泉終於批准他保釋外出,案件於1月14日正式開審。

控方律師指,被告早前曾於旺角因同一罪名被捕,當時的保釋條件是除了轉車外不得進入旺角部分區域,今次再被捕是破壞保釋條件,另外控方認為被告於12月25日凌晨衝入警方防線,明顯故意犯事,因此反對保釋。

鄭錦滿的代表律師回應,在無罪假定下,被告在保釋期間犯事,不應被利用為反對保釋理由,而被告的家人亦作出人事擔保,保證在保釋期間管束被告。鄭錦滿亦承諾不再違反保釋條件,每星期到指定地點報到。

裁判官羅德泉最後容許鄭錦滿以現金5萬元保釋,但是保釋期間不可再踏入旺角一步,連轉車也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