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香港警察「極醜惡」大事盤點

2018香港警察「極醜惡」大事盤點



監警會年底公布工作報告,在2017/18年度的報告期內,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616宗新個案的調查報告,按年增加約3.1%。雖然投訴個案數目與去年相若,但是在調查結果方面,被列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合共有134項,與去年99項比較,按年增加35.4%。報告期內,共有130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較上年度的88名警務人員上升47.7%;而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和「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中,涉及嚴重指控例如毆打、濫用職權、恐嚇及捏造證據,以及有關警務程序和其他罪行的指控中牽涉嚴重懲處的數目,由去年的8項上升至今年的12項,上升達50%,情況值得關注。

縱使警方經常提及「十分重視警員操守,警隊絕不容忍及姑息任何人的違法行為」,但過去一年,有關警員涉案的新聞仍然不斷,甚至有警司級要員被判監。一年將盡,是時候盤點2018年警方人員涉案事件。

休班警強姦醉酒女網友 判囚5年半


一名休班警涉嫌強姦一名女網友,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成,1月23日被判入獄5年半。

被告為31歲的李偉嘉,在警校畢業時獲頒「銀雞頭」,他涉嫌於前年6月19日,於九龍塘一時鐘酒店內強姦一名女網友。被告是透過網絡遊戲認識女事主,前年6月邀請對方飲酒,乘女事主醉酒,將她帶到時鐘酒店強姦,並且令對方懷孕,女事主其後需要進行墮胎。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非早有預謀,又指雙方當時均受酒精影響,希望法庭考慮到案件沒有涉及暴力,以及被告任職警員時的良好表現。法官指被告作為朋友,應保護醉酒的受害人,但卻乘人之危犯案。


交通警涉搵市民車輛做人肉路障


2月11日,粉嶺公路有可疑車輛高速炒車,兩人死亡。警方當日追截私家車時,曾指示車輛慢駛,被指搵市民做「人肉路障」。更離奇的是,警方之後向被指示停車的司機發出「擬檢控通知書」,被轟是向受害者灑鹽。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解釋,發出「擬檢控通知書」是一貫既定程序,說法官僚之餘引起公眾反感。警方最終於4月約見3名苦主,保證不提檢控。

粉嶺公路交通警整人肉路障?離晒譜?啱睇嘅話不妨畀個likes我哋,多謝! 網上分享

Posted by OpenCar on Sunday, 11 February 2018


偽造串錯字醫生紙呃假


35歲警察通訊員麥國生因不想上班,向上司呈交用小畫家改動的假醫生紙,他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23項使用虛假文書罪,3月2日被判監3個月。

麥國生於案發時駐守警務處北區指揮及控制中心,辯方指被告犯案因入職後經常偏頭痛,已感到後悔,並願意向政府賠償3.4萬元損失。裁判官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犯案時間長,考慮被告過往無案底,並願意賠償,決定判處3個月監禁。

被告在2017年1月,呈交的醫生紙因為串錯英文字,將「headache」打成「headace」,引起懷疑,上級向醫生查詢後揭發事件。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10月6日至17年1月21日期間,先後23次製造共40張假醫生紙,騙取50日病假。

港警過大海輸錢搶80萬籌碼


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機動部隊的28歲姓葉警員,2017年9月22日到訪澳門路氹威尼斯人賭場,期間疑趁一名中國男子與荷官兌換籌碼時,盜去對方在賭檯上的80萬港元籌碼,被當場踢爆,最終涉案男子逃到賭場門口時,被保安截獲。

涉事警員在澳門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全部指控,法官3月5日宣判時指,控訴書內容大部分成立,裁定被告罪成,判囚1年9個月。



被搜出私煙後稱妻子所贈


一名休班警員,前年在深水埗街頭被警員截查時,於其背囊及膠袋搜出4200支私煙,被控一項管有應課稅品罪,3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指,54歲被告林世全過往行為良好,而且有悔意,裁判官指報告顯示他已吸取教訓,可給予機會,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便衣海關關員在2016年11月28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街頭,截查一名可疑男子,在其袋中搜出4200支私煙,後來更在其租用劏房單位搜出30萬支私煙,關員發現男子是休班警員。休班警指私煙是其妻所贈,又指劏房是其妻所住,雖然是他租用,但他沒有鎖匙。案中女被告早前認罪,被判入獄1年。

男警離婚後續居已婚宿舍


一名隱瞞已經離婚,令自己可繼續居於順利紀律部隊已婚宿舍5年的前警員,因欺詐罪成判刑,裁判官以被告「無功都有勞」為由,3月21日判被告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認為43歲被告鍾志堅服務警隊多年「無功都有勞」,加上被告並非早有預謀犯案及已扣押兩周,判被告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承認一項欺詐罪,並承諾以分期形式每月向警隊還款5,000元清還欠租。

現職餐廳經理的44歲被告鍾志堅,於2011年6月離婚,但他在2016年被上司問到婚姻狀況時,並沒有申請婚姻狀況有變,更簽署確實,事件中政府損失約59.1萬元租金,後來被告辭職搬離宿舍一個月後,警方收到前妻告密揭發事件。被告求情時,聲稱因離婚心情差劣,找不到住處才一時愚蠢犯案。

EO輔警認偷拍裙底


一名曾兼任輔警的民政署2級行政主任,於2016年在商場偷拍裙底被捕,警方及後發現他於民政處工作時,趁20名女性市民宣誓時,偷拍了多條裙底片段。被告承認2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的交替控罪,4月4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2個月。

31歲被告孔祥康求情指,被告於2014年起在網上觀看偷拍裙底片段,感到好奇刺激,雖然在其電腦搜出多達2000條裙底片段,但大部份都從網絡下載。事發後被告尋求精神科協助,證實患有強迫症,因壓力而犯案,現正服藥,醫生確認被告重犯機會不高。

案情指,被告在2016年8月10日,在粉嶺祥華商場的扶手電梯,用手機拍攝A女子的裙底,被發現後,遭附近的警員截停。警方之後在被告的手提電腦發現約2000段裙底影片,而當中40多條片段拍攝到他在粉嶺民政處工作期間,趁20名女士在房內宣誓或申請法律服務時,偷拍她們的裙底。被告已經去年2月被停職,同年10月離職。



休班警炒車後搵老婆頂包


一名休班警員去年炒車後涉找妻子頂包,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於4月18日判刑,已還柙14日的休班警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1000元,其妻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37歲男被告張振豪愚蠢犯案,令他投身警隊15年的努力付諸流水,又牽連38歲妻子李瑩瑩。

事發於去年7月25日,龍翔道近鑽石山龍蟠苑發生一宗交通意外,一架白色福士自炒上壆後打斛斗,警方發言人當時稱經調查後,指女司機無受傷,更報稱車廂內有昆蟲而肇禍。然而,有市民的車CAM拍攝到交通意外發生的經過,卻發現司機是一名男子,懷疑涉及頂包。



警察夫婦訛稱炒賣名錶手袋騙財


警員歐陽克文及其妻朱凱欣,涉嫌以豐厚利潤誘使他人投資,訛稱可炒賣名牌手袋、手錶、iPhone等獲利,涉款額達1500萬元,另聯同一名女售貨員,處理黑錢及逾170隻名錶,涉及款項逾4600萬元。3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洗黑錢等15項控罪成立,案件6月14日判刑。涉案的警員妻子判囚6年3個月,警員判囚2年,女售貨員則囚3年9個月。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身為主謀的警員妻子,犯案時間長達22個月,顯示並非一時貪念,而是處心積慮。至於她的丈夫加入警隊22年,防範罪案意識應比普通市民高,但對妻子處理巨額款項卻不聞不問。

軍裝警涉抄牌後私約模特兒


模特兒伍淑怡6月在Facebook貼文,指在旺角被軍裝警截查身份證時,被一名警員索取個人資料,包括電話、地址及職業,期間警員更提出交友要求,事後更收到懷疑是涉事警員的來電。

就今次事件,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6月23日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指已經知道有市民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一定會公平公正全面調查。盧偉聰表示警方截查市民時的情況有很多種,有情況可能不用問地址,有些環境可能需要問地址及電話,不過如果市民被警方問話時,覺得有懷疑,或者認為不應該問時,他可以要求警員說出理由,如果事後有不滿意,可以向投訴課投訴。

盧偉聰重申,只要有一個合法目的,以及合理的情況下,警員才可行使相關警權,他又指如果有報道所提及的情況發生,警方不會容忍。

旺角警署嘅差人話,拎個身分證抄我電話號碼個位警察唔涉及刑事,所以佢哋起唔到案,建議我去投訴科, 因為我要求庇案所以先有檔案號碼, 我而家去投訴科

Posted by 伍淑怡 on Friday, 22 June 2018

休班女警認4度偷萬寧護膚品


一名22歲的休班女警員,涉嫌於2至3月期間,在3間萬寧內4度偷取護膚品。被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4項盜竊罪,裁判官6月28日判女警12個月感化令,另要賠償4317港元。

被告為22歲女警李慧玲,現已遭革職,她被控於2月15至3月9日期間,先後在青衣城、旺角新世紀廣場及九龍灣德福廣場,偷去8、11、7及3件護膚品。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深受男同事歡迎,惟處理男女關係上有瑕疵,曾因與男同事關係太過親近,而被上司告誡要保持距離,並遭調職。辯方又稱被告因而受精神困擾,出現抑鬱及焦慮而犯案,於被捕後甚至試過割脈自殺,亦曾想過跳樓。

黃偉綸引述「警察唔係個個好人」 警員佐級協會促澄清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7月19日出席書展活動,與學生分享讀書樂趣時,引述日本小說家東野圭吾的說話:「就係罪犯未必係壞人,犯罪亦都有好多客觀嘅原因,都好多值得同情嘅地方;同樣警察都唔一定個個係好人嚟嘅」,一直致力發言撐警的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認為黃偉綸言論「可能令公眾人士誤會局長有批評及針對警務人員的意圖,大大傷害警務人員的信心」。協會又指黃偉綸的言論「在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執行委員會內已引起極大迴響」、「確實打擊警務人員士氣」,因此要求黃偉綸回覆,「以釋除協會會員對有關言論的疑慮」。

黃偉綸隨後致函協會,表示對言論引起疑慮深感不安,並強調並非有意冒犯和針對警務人員。



前輔警潛逃23年後認姦劫舞小姐


曾任輔警的男子與同袍涉於23年前,非法禁錮及搶劫夜總會舞小姐,並將對方強姦。該案其中一名男子被捕後,在審訊前潛逃中國及泰國。今年1月,男子信主後返港自首,7月31日被判囚8年。

現年52歲的被告陳劍雄,承認非法禁錮、搶劫、強姦及沒按法庭指令歸押控罪。

案情指,被告於1994年9月9日晚上,在銅鑼灣一間夜總會帶X到跑馬地豪東酒店「開房」,不久,同曾任輔警的黃榮德現身並掌摑X,將她的頭按在牀上,再用枕頭壓着;被告則要求X安靜。黃綁起X及用膠紙封嘴,再取走X的提款卡及信用卡。黃逼X講出提款卡密碼後提取400元,又拿信用卡到澳門買金器。同案的同黨早年已被判監7年。

男警涉多宗爆竊及盜竊案


重案組男警陳曉健涉嫌在2015年先後5次潛入食肆進行爆竊,以及在2017年9月於屯門一工業大廈偷取264罐奶粉及同月底在一貨車上偷取一批藥物,9月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入屋犯法罪及2項盜竊罪,判囚34個月。

法官指被告犯案時身為警務人員,以及在首次被捕後,仍在保釋期間犯案,都是加刑因素。惟辯方在庭上呈上多封由親友所撰寫的求情信,當中包括被告同袍及上司。

此外,被告早前因5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有其他債項在身,成功借逾71萬元貸款,遭揭發後被控5項企圖欺詐罪,被判囚4個月。

軍裝警打機 掉轉警帽戴圖片網上瘋傳


與警員有關的圖片,不時於網上瘋傳,其中一個經典,是令人莫名其妙的觀塘警署「Sorry Sir」。

今年10月,網上流傳著兩幅相片,見到一名軍裝警員,懷疑在執勤期間拿出手提電話,玩網上遊戲。

同月,網上流傳一張警員照片,相中警員將警帽反戴,當時有消息指,相中人為一名輔警,但及後有指該人其實是一位正規警員。



掃黃偷中國女子3000元


男警員梁嘉成早前參與掃黃行動時,涉嫌在警署內從一名被捕中國女子的財物內偷走3000港元。10月10日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判監9個月,當時提出保釋上訴被拒,即時收監。

涉事男警梁嘉成,屬港島東區特遣隊,案情指梁嘉成於今年4月12日在柴灣警署報案室UG4號房內,偷竊屬於女子盧月花的3000港元現金。

受賄及享免費性服務包庇夜場 前反黑警司吳偉漢判囚28個月


有「反黑警司」之稱的前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涉嫌受賄及享免費性服務,以包庇娛樂場所,早前承認控罪,10月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而第二被告欒其祥判囚20個月,第三被告謝凱健則被判入獄12個月。

吳偉漢與次被告欒其祥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及5筆共57萬港元賄款。至於案中第三被告謝凱健,則承認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的士司機非法被殺 官員屢指事件屬不幸


一名65歲的士司機於2012年因車資問題,在西隧出口與乘客爭執,數名警員到場將事主拘捕時,疑使用過份武力,事主遭警箍頸引致頸椎移位,在送往醫院超過一天後才被驗出,且在留院約一個月後,事主因肺部感染死亡。死因庭經過多日聆訊,陪審團於10月24日以3比2大多數裁定死者非法被殺。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皆指今次是不幸事件。死者女兒回應官員相關說法時表示,對於接二連三的「不幸」評論,令家屬感到非常難受,望有關人士勿再在傷口上灑鹽。



瀨屎休班警藏毒罪成判囚8個月


一名休班男警前年被發現身藏少量俗稱K仔的毒品氯氨酮,4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

41歲被告潘俊東被控於2016年10月28日,在荃灣綠楊新邨平台外非法管有一個塑料袋,袋內藏有1.58克粉末,含0.38克的氯胺酮毒品,他被捕後報稱失禁瀨屎。

被告自辯時指當日穿的「瀨屎褲」褲袋穿窿,指探員當時從地上拾起毒品,之後插贓嫁禍。裁判官指出,該褲在一年半後才檢取作為證物,認為被告說法不可信。

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於11月2日遭駁回。

休班警港鐵車廂內企圖偷竊判囚1年


駐守觀塘警區的32歲休班男警梁鴻基,被指於今年2月於港鐵車廂內,企圖偷竊一名尼泊爾籍女乘客背囊內的物件,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10月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11月5日判刑,結果被告被判囚12個月,辯方當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絕。

控方指今年2月6日,警方在金鐘站進行反罪案調查期間,發現被告梁鴻基在月台形跡可疑,警方在監視期間,見到被告用右手拉開事主背囊的拉鏈,另一隻手則手執外套遮掩。

警員在尖沙咀站截停被告,被告表明自己警察身份,堅稱自己未有犯案,之後就突然逃向國際廣場方向失去蹤影,被告於翌日被捕。

姦劫疑犯警署內LAN線上吊 揭流水簿紀錄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


死因庭研訊九龍灣姦劫案疑犯,在警方羈押期間身亡的案件,陪審團11月5日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裁判官又下令將研訊的謄本交予警方及律政司,就是否就使用虛假文書或製造虛假文書方向,作進一步調查。

事發在2017年5月7日,一名22歲大專女生,在晚上12時半途經九龍灣港鐵站對開行人天橋,遭一男子搶走手機,事主在追賊期間被對方拖到橋底下暗處,遭對方強姦及洗劫。警方後來透過事主的銀行卡紀錄鎖定一名姓林的疑犯,並在秀茂坪邨將他拘捕,帶返秀茂坪警署扣查,在警署羈留期間被發現以電腦「LAN線」上吊自殺。

2018年10月30日,警員在死因庭上證實「流水簿」中,死者去年5月10日下午被押到秀茂坪警署至11日上午被發現自殺期間,共17處紀錄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



涉商場偷拍警嫂裙底


45歲休班警長莊志強被指偷拍同袍妻子裙底,他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11月2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兩個月,他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得批准。

暫委裁判官莫子聰表示,案發時被告很快對準受害人裙底,而且片段穩定,認為被告是故意拍攝。他又直言案情十分嚴重,不單令受害人不安,公眾亦感厭惡,如片段沒有刪除,或會被用來威脅事主,認為對女性尊嚴有嚴重的侮辱。

被告莊志強涉於2017年11月27日,在油塘大本型商場由地下2樓、2至3樓的扶手電梯,偷拍女事主的裙底,莊志強否認相關控罪。



警務處攝影員用假報價單採購34萬貨品


一名香港警務處高級特別攝影員,使用虛假報價單向兩間公司採購總值逾34萬元的貨品及服務,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承認控罪,11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54歲被告張劍峯早前承認8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被告於案發時為警務處鑑證科攝影課高級特別攝影員,他的其中一項職責是根據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為該攝影課採購貨品及服務。按照有關規例,被告應就價值不超過於5萬元的採購邀請多於1名供應商提供報價。

被告於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使用虛假文書,即9份以3間公司名義發出的報價單,意圖誘使其兩名上司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其實,上述報價單並非由該些公司發出。案情透露,被告基於上述虛假報價單,向另外兩間公司購入多項總值逾34萬元的攝影貨品及服務。

前警察通訊員違防止賄賂條例


一名前警察通訊員涉嫌未經許可,向3名同事索取7筆共逾60萬元貸款,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承認7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於11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指36歲被告郭富榮因誤交損友,染上嗜賭不良習慣後欠下巨債。被告上司亦讚揚他工作認真,特別是在「佔中」時負責控制中心之工作表現良好,更幫助警隊拍攝官方宣傳影片。

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欺騙同袍的同情心,金額逾60萬港元,足見其人品差劣,但考慮被告有悔意,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瞞舊債


一名加入警隊22年的已婚高級男警,去年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借貸時,涉隱瞞他兩筆財務公司債項未還清,誘使互助社批出13萬多港元貸款。

41歲被告黃智聰被控一項欺詐罪,11月15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3個月,緩刑1年。

用假車牌佔用月租車位


一名男高級警員涉嫌於今年1月,以假車牌使用他人的月租電單車車位,2月時被警方拘捕,他被裁定一項拒絕提供司機資料罪罪成,12月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41歲被告吳文傑為個人私利,為了泊自己的電單車,有計劃地製假車牌,知法犯法。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報告顯示他有悔意,加上已經被還押28天,決定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朱經緯申請終極上訴


退休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雨傘革命執勤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去年底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朱之後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9月時被駁回,即時收監。他之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申請已安排在明年1月21日處理。

扣除假期之後,朱經緯已經在10月26日刑滿出獄。

事發於2014年11月26日雨傘革命期間,朱經緯在旺角彌敦道用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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