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體育總局在官網發布《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4968號(醫療體育類624號)提案答复的函》,其中「關於加強足球運動員管理的建議」中,明確對有紋身的國家隊球員提出一系列具體要求。
對各級國家隊運動員的具體要求中,國家隊及U23國家隊運動員嚴禁有新的紋身,對已有紋身者勸誡其自行清除紋身,如有特殊情況經隊伍同意後必須在訓練、比賽過程中對紋身進行遮擋。
U20國家隊及以下各級國家隊,嚴禁徵調有紋身的運動員。
建議提到,要充分展示中國足球員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做好社會表率,違紀違規球員會按紀律準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