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街拍裸照擺上網 40歲女子判120小時社服令

認街拍裸照擺上網 40歲女子判120小時社服令


一名女子涉嫌今年6月於觀塘海濱長廊一絲不掛,同行男子的為她拍攝裸體照,之後該女子再將相片上載社交網站,隨後被捕。

該女子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及發布淫褻物品共兩罪,今日(12月28日)在觀塘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40歲女被告李佩儀,被控於2023年6月2日,在觀塘海濱道80號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胸部及私處。她另被控於2023年5月31日至6月2日期間,在社交平台Twitter發布淫褻物品,即1段影片及5張照片。

案件編號:KTCC23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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